问:我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一个月前突然被公司取消了我的打卡权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明确要求我“马上离职”,却不肯解释辞退我的原因。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我能否获得经济赔偿?
卢女士(山东烟台)
律师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应该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解除合同程序三个方面证明,如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三个方面均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在未与您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取消您的打卡权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又明确要求您离职,可以认定公司已经通过实际行为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因此,该公司应当支付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及执行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编辑:陈 彤】